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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谁?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是什么?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怎样的?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为:参加当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所辖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除上述主要形式外还包括哪些?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参加当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认可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或者未取得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应在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完成后,报名补学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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